
近日,有养殖户向《农财宝典》记者报料,在7月16日其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因余额清零而停电,致使其5000斤已经达到上市规格罗氏沼虾几乎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万元。
据了解,该养殖场位于高州市镇江镇杨屋村,承租人为黄某,养殖场合计面积为30亩。2017年开始黄某与古某合作经营,想尝试养殖罗氏沼虾,并聘请了技术员小李和工人管理。
2017年7月16日晚上7点左右,该养殖场的预存电费不足而停电,但由于停电时没有响警报,工人并没有发现。直到当晚11点50分,古某回到虾塘才发现停电。虾由于缺氧时间太长,已濒临死亡。为了减少损失,古某立即大量使用增氧粒对池塘进行增氧。尽管以每1小时用一次的频率泼洒,合计使用20多箱增氧粒,但依然无法挽救这塘虾,最终这批罗氏沼虾几乎全部死亡。
“没想多经历了这么多场风雨的虾就这样死了。”技术员小李告诉《农财宝典》记者,这批虾一共养殖了3个多月,2017年5月28日过塘时,经随机抽样260尾/斤。出事当晚这批虾已达到30克/尾的规格,计划7月底卖掉一部分后转入冬棚继续养殖。其估计这5000斤虾市场价值在25万元左右。
“供电局要停电竟然没有短信或者电话通知我们。”古某认为此次养殖事故跟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高州供电局镇江供电所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有很大的关系。高州供电局镇江供电所在未以任何方式(电话、短信、人工、电表低费用警报等)告知养殖户电费余额不足的前提下,因预存电费不足而中断供电,导致增氧机无法正常使用,虾塘严重缺氧。古某认为只要提前告知,其可以充值电费,哪怕晚上不能充值电费,但只要提前或及时了解停电,也可以采取外用增氧粒来保持虾塘氧气。就不会引发这样的事故。同时,古某表示此前预付款电表是在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是有蜂鸣警报的,而当晚工人没有听到蜂鸣警报的声音。
古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古某认为高州供电局镇江供电所停电未尽告知义务,中断供电导致增氧机停止工作,虾塘缺氧,死虾。镇江供电所应对此次事故负责,赔偿其损失。
根据高州供电局镇江供电所提供信息显示,黄某的农业生产用电表于2010年10月29日在镇江营业厅报装,主要是鱼塘养殖用电,容量为10千伏安,当时双方签订《供电用电合同》约定安装预付装置,该预付装置有剩余电费及拉闸警示灯提示,当剩余金额小于或等于设定报警金额时,预付费装置以光方式提醒用户;当剩余金额为零或低于设定的透支门限金额时,预付费装置发出断电信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2002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安装负控计量装置供用电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经贸厅电力函(2002)478号)规定:一、用电人先付费、供电人后供电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供电方式。采用此种方式供用电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须经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用电人先付费、供电人后供电的供用电方式及有关问题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此种方式下供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依该合同约定,负控计量装置电费结零后停电的,不属于违约停电行为。此种方式供用电不存在欠费问题,因此不适用欠费停电的有关规定。
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2002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安装负控计量装置供用电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经贸厅电力函(2002)478号)规定,预付费用电模式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在《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双方也有约定。在双方的《供用电合同》中也约定,负控计量装置电费结零后停电的,不属于违约停电行为。
二、预付费装置的操作使用说明,供电方人员也详细向用户说明,该装置有剩余电费及拉闸警示灯提示,当剩余金额小于或等于设定报警金额时,预付费装置以警示灯闪光方式提醒用户;当剩余金额为零或低于设定的透支门限金额时,预付费装置发出断电信号。因此不存在用户在调查协调过程中所说的,预付费装置在余额不足没有及时通知造成今次停电事件的情况。
三、用户在使用预付费过程中,2016年5月8日也曾经发生过因不及时充值造成预付费装置跳闸停电,停电后用户致电供电所,虽然是发生在深夜时分,供电所工作人员都会及时到现场采取临时措施,先行为用户恢复供电。而此次用户反映说其养殖场是在2017年7月16日20时左右停电,其于2017年7月16日23时50分左右发现停电,但一直未向供电所反映过其停电情况,直到17日早上7时才向供电所反映预付费装置跳闸无电的情况。
四、综上所述,该事件主要是由于用户疏忽,不及时关注预付费装置剩余电费及拉闸警示灯报警和充值预付费导致余额为零跳闸,并且用户停电后没有及时发现,发现停电后也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及时向供电所反映。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古某表示将走诉讼流程来维护其权益。《农财宝典》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